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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党建服务专员

发布时间:2024-08-07  |  阅读:24

一、招聘岗位
(一)社区工作者
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党建、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代办、政策宣传、居民自治、矛盾纠纷调解、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理服务等。

(二)党建服务专员
在社区开展“两新”组织党建联络服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围绕生产经营执业开展活动、指导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等工作、指导做好新时代人才招引孵化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发展困难问题等。

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
1.2023、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2.报考党建服务专员岗位的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2. 热爱社区工作,致力于居民服务,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管理、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口齿清晰,普通话表达流畅,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严谨细致、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 熟悉计算机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和日常办公设备,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曾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党纪处分的。
3.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方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7月24日9:00至2024年7月31日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2024年7月24日9:00至2024年8月1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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